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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欲了解详细信息,请查询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tprtc.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 联系电话:022-58792881 联系人:胡先生

  

(万元) (万元)

  

  

  

   经营范围:处理内部事务。

  

   经营范围:处理内部事务。

  

   经营范围:处理内部事务。

  

   经营范围:处理内部事务。

  

   经营范围:处理内部事务。

  

  

   经营范围:文体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危险品除外)、日用杂品、机电产品、劳保用品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经营范围:国内旅行社业务;汽车客运;旅游客运兼包车客运;会议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需取得审批并在批准的资质或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物业管理;饮食服务;绿化工程;货物运输;住宿;打字、复印。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仓储;木器加工;机加工;劳务;制冷设备销售维修;农副产品、蔬菜瓜果、汽车配件,电线、电缆、电器配件、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橡胶制品、文具体育用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鞋帽、服装、其他日用品销售;房屋、汽车租赁;家政服务;广告制作、发布及代理。

  

  

   经营范围:光学元件及眼镜片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不得生产经营。)

  

   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建筑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工程预(概)算编、审;工程招标代理。

  

   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建筑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工程预(概)算编、审;工程招标代理。

  

   经营范围:高层楼宇、住宅区、工业厂房、仓库的物业管理和维修养护。房屋租赁。购销副食品、糖、服装、百货、钟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项目简介 挂牌价格

   (万元)

1201CSW20090511001营养配餐机器设备   168.63 天津津利华营养配餐有限公司持有的营养配餐机器设备。 152
1201CSW20090511002天津市河东区春华公寓6-8门五层房产 建筑面积:859.99平方米 555.73 天津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市河东区春华公寓6-8门五层房产。 427.63
G309TJ1001215沈阳华发娱乐有限公司15%股权及396.581万元债权9608.54 -361.68 注册资本:2000万元。 396.58
G309TJ1001216沈阳华发娱乐有限公司40%股权及3041.046643万元债权9608.54 -361.68 注册资本:2000万元。 3041.05
G309TJ1001213沈阳华发娱乐有限公司10%股权及108.279039万元债权9608.54 -361.68 注册资本:2000万元。 108.28
G309TJ1001214沈阳华发娱乐有限公司30%股权及2417.73312万元债权9608.54 -361.68 注册资本:2000万元。 2417.73
G309TJ1001212沈阳华发娱乐有限公司5%股权及1325.644606万元债权9608.54 -361.68 注册资本:2000万元。 1325.64
1201CSW20090508001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39号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面积:16016.26平方米5834.72 沈阳热电厂持有的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39号的土地使用权。 5834.72
1201CGQ20090508005天津市四方现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57%股权 123.48 121.42 注册资本:54万元。 69.21
1201CSW20090505001中厚板及线材厂现有设备   50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厚板及线材厂现有设备。 1475
G309TJ1001211天津海晶旅行社100%产权 10.86 10.8 注册资本:30万元。 15
G309TJ1001210克拉玛依荣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36.54%股权 684.88 483.17 注册资本:405万元。 158.9
1201CSW20090507001天津市汉沽区新开中路53号房产 建筑面积:261.24平方米 164 天津市汉沽区乡镇建材供销经营部持有的天津市汉沽区新开中路53号房产。 164
G309TJ1001208焦作平原北方光学有限公司29%股权 117.62 0.06 注册资本:160万元。 0.018
1201CGQ20090505003北京津京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增资扩股比例27.67%)  165.07 注册资本:100万元。 83
1201CGQ20090505002北京津京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增资扩股比例17.31%)  165.07 注册资本:100万元。 51.93
G309TJ1001209深圳市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   214.85 注册资本:120万元。 408

  项目编号:1201CSW20090511001

  项目名称:营养配餐机器设备

  挂牌价格:152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天津津利华营养配餐有限公司持有的营养配餐机器设备。

  受让条件:

  1、受让方必须按挂牌价的50%即人民币76万元做为保证金,在挂牌期内打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后转为结算款。

  2、受让方必须与转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市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7日内将全部设备迁移完毕。

  

  项目编号:1201CSW20090508001

  项目名称: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39号的土地使用权

  挂牌价格:5834.72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热电厂持有的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39号的土地使用权。

  受让条件: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受让方须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0日之内将本次转让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于挂牌公告期满日16:30时之前,将36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在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进入竞价程序后,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相应的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1)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受让方没有按期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4、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行为意向受让方必须同时受让标的企业五家股东在市场挂牌转让的全部股权及债权,还必须同时受让在市场挂牌转让的水上项目所占用沈阳热电厂土地使用权(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39号),上述全部项目不拆分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5、受让方应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标的企业除转让价款包括的债权以外的其他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6、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编号:1201CGQ20090508005

  项目名称:天津市四方现代文化用品有限公司57%股权

  挂牌价格:69.21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4万元。

  经营范围:文体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危险品除外)、日用杂品、机电产品、劳保用品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受让条件:

  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项目编号:1201CSW20090505001

  项目名称:中厚板及线材厂现有设备

  挂牌价格:1475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厚板及线材厂现有设备。

  受让条件:

  第一条: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作为购买人。

  第二条:法人作为购买人的,应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复印件以备查验;公民作为购买人的,应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及其复印件;其他组织作为购买人的,应提交依法成立的有关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三条:因该设备转让同时发出拍卖公告,要求意向受让方于摘牌日办理购买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并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天津市中信拍卖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天津银行红鑫支行黄河道分理处,账号:106701201090087405),否则不能参加竞买。

  第四条:若购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交易结束后将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给购买人。

  第五条:成交后,买受方应交纳成交价款4%的佣金。

  第六条:成交后,买受人应按产权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设备及备件的拆卸、运输,买受人须严格遵守产权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实施。买受人在拆卸运输中不允许损坏存放地的一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线路、管路等),如有损坏必须给予赔偿。

  第七条:根据产权方的要求,成交后买受人须向产权方按拍卖成交价格的17%交纳增值税款,由产权方向买受人开具税票。

  第八条:本次处置标的,产权方所提供的各项资料仅供购买人参考,处置标的以购买人现场实际验看为准,不明事项自行了解。

  第九条:买受人购得标的物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买受人保证在成交后同时与被委托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一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产权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十一条:买受人保证于签约成交后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及佣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买受人保证不以在拍卖前未能阅览处置物及有关资料而反悔。

  第十三条:买受人保证放弃就处置物之瑕疵担保请求权。

  第十四条:竞买人及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或货款及佣金一律使用人民币支付。

  第十五条: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缴纳货款和办理处置标的交接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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