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6日 16:2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09-024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所持本公司股票冻结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鉴于公司的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和证监会的批准,上海二中院于2009年4月30日冻结了本公司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58881000股限售流通A股股票;考虑到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票的冻结可能会影响到其作为重组方向有关部门报送所需材料,经公司和管理人申请,上海二中院于2009年5月4日解除了对上述股票的冻结。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5-6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09-025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已于2009年4月30日披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843,404,673.37元;公司2009年4月28日召开的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议案》:鉴于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843,404,673.37元,符合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公司已聘请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聘请尚公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恢复上市的法律顾问。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递交恢复上市的申请并报送所需材料。

  关于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5-6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09-026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1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批准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四个月(详见本公司2008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临时公告:临2008-094);根据公司和管理人的申请,上海二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裁定:延长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09年4月30日;延长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至2009年4月30日(详见本公司200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临时公告:临2009-011)。

  2009年4月24日,公司管理人向上海二中院出具了“关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全文见附件)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在执行期限内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5-6

  附件:

  关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根据债权人上海泰升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08年9月27日依法受理债务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源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重整程序开始后,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华源股份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称“《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经华源股份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08年12月13日,贵院裁定批准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华源股份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华源股份的重整计划,华源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4个月,从2008年12月13日起至2009年4月12日止。为确保华源股份重整成功,同时,考虑到华源股份后续资产重组工作的需要,根据《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有关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规定,华源股份于2009年3月27日向贵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09年4月30日。贵院于2009年4月1日裁定批准延长华源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09年4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华源股份负责执行。至本监督报告出具之日,华源股份的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现管理人就监督华源股份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向贵院报告如下:

  一、对华源股份资产处置的监督工作

  根据《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华源股份的全部资产需依法变现。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后,华源股份委托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和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承担华源股份相关资产的拍卖工作。该两家拍卖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29日共计举办了六场拍卖会,陆续对华源股份的全部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的具体资产分别为:

  1、华源股份持有的浙江华源工贸有限公司95%股权

  2、华源股份持有的上海华源伊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98.04%股权

  3、华源股份持有的上海华源格林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82.78%股权

  4、华源股份持有的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0.62%股权

  5、华源股份持有的华源集团地毯有限公司25%股权

  6、华源股份持有的北京华源亚太管材技术有限公司26.3%股权

  7、华源股份持有的上海华源纽森贸易有限公司10%股权

  8、华源股份持有的南通源生纤维有限公司35%股权

  9、华源股份持有的上海华源光纤通讯有限公司70%股权

  10、华源股份无锡织染分公司整体经营性资产

  11、华源股份所有的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二号桥地毯路24号的厂房和土地(土地面积:41,903.20㎡;建筑面积:33,674.31㎡)

  12、华源股份所有的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31楼的房产(建筑面积:1777.04㎡)

  13、华源股份持有的南通华通化纤有限公司60%股权

  14、华源股份持有的扬州华源彩虹针织有限公司91.18%股权

  15、华源股份持有的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50.49%股权

  16、华源股份持有的安徽华皖碳纤维(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

  17、华源股份常州化纤分公司持有的“茶花”商标(注册号:339181)

  18、华源股份账面应收账款(评估价值合计人民币5,936,065.00元)

  19、华源股份常州化纤分公司和华源股份常州合成分公司账面剩余资产(含废旧设备、物资及车辆、围墙、厂区道路、雨棚等厂区构筑物及自动门)

  20、华源股份所有的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风景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95,990.80㎡)

  21、华源股份办公用品和车辆等资产

  在资产拍卖工作中,管理人全面监督拍卖行的选定、拍卖合同的签订、拍卖标的价格的确定、成交确认书的签订、拍卖款项支付等环节,并且在每次拍卖时均派工作人员至现场参加拍卖,以确保华源股份资产拍卖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华源股份负责资产处置的团队则多方招商,联系买家,为华源股份资产的顺利变现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工作,确保了华源股份的全部资产在2008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成。

  二、对华源股份员工安置的监督工作

  员工安置工作是华源股份重整计划执行程序中极为重要的工作。华源股份负责员工安置的工作团队由在华源股份员工中具有相当威望的董事长牵头,由具有丰富员工安置经验的人事部工作人员参加,通过集体开会、个别谈心等方式,不断向员工宣讲法律、解读政策,在做通员工思想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并迅速地开展员工安置工作。截至2008年12月31日,华源股份本部的30名员工和无锡分公司的299名员工,全部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就员工安置工作,管理人也派出工作人员参与并全程监督。在华源股份工作团队的积极努力下,员工安置工作平稳、有序,员工合法、合规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对华源股份股本缩减和让渡的监督工作

  (一)股本缩减和让渡工作所面临的障碍

  华源股份股本的缩减和让渡工作,是整个重整计划中的核心工作,也是最为困难的工作。由于大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集团”)所持华源股份的股票存在质押和司法冻结,在质押和冻结解除之前无法对该部分股票进行缩减及让渡;并且,华源股份重整计划中涉及B股的缩减和让渡,更增加了股本缩减和让渡工作的难度。此项工作开展之初,主要面临如下的障碍:

  1、A股缩股和让渡的现实障碍

  (1)华源集团所持华源股份A股存在司法冻结和质押,在司法冻结和质押存在的情况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不能办理缩股和让渡。

  (2)华源股份某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华源A股存在司法冻结,在司法冻结存在的情况下,不能办理缩股和让渡。

  2、B股缩股和让渡的现实障碍

  (1)华源股份管理人是否可以开立B股证券账户,存在难度。

  (2)中登公司系统不支持华源股份股东所持有的B股是否存在司法冻结的查询。

  (3)中登公司B股的操作系统无法支持缩股和让渡的操作。

  (4)中登公司B股的操作系统只支持账户冻结,不支持个股冻结,因此不排除华源股份的B股股东账户在缩股和让渡前被其他司法机关冻结的可能。

  (5)B股的转让涉及的费用较多,每一笔的费用为30元美金,华源股份共有3万余名B股股东,让渡股票的费用总计将近100万元美金。

  以上障碍中,最为实质的障碍是:在华源集团持有的华源股份A股存在冻结和质押的情况下,无法进行缩股和让渡的操作;以及中登公司的操作系统无法进行B股缩股和让渡的操作,需要重新开发操作系统。

  (二)工作推进情况

  针对华源股份股本缩减和让渡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障碍,在贵院的大力支持下,管理人和华源股份积极寻找对策,努力推进工作:

  1、关于华源股份B股缩减和让渡存在的障碍,管理人首先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做了专题报告,请求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尽快解决相应障碍,并不时督促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工作的推进。最终,中登公司经过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请示,同意管理人开立B股账户,并且同意B股的过户费用按照A股过户费用收取,同时也完成了B股缩减和扣划系统程序的开发。

  2、关于华源集团持有的华源股份A股存在冻结和质押的问题,在贵院的大力支持下,管理人和华源股份的工作团队兵分三路,分别至北京、海口和上海,与申请冻结华源集团所持华源股份股票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及相关的人民法院进行了多轮的沟通和协调,最终于2009年3月31日启动了对华源集团持有的华源股份A股的拍卖工作,解除该等股票的权利限制,从而解决了因质押和司法冻结而无法完成缩减和让渡的问题。

  3、通过至中登公司查询,对于持有华源股份的流通股股东股票被冻结的情况共有三例,冻结的司法机关分别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为全面执行重整计划,华源股份通过各种途径与上述三家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就华源股份重整计划执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向三家司法机关做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以取得司法机关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华源股份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管理人也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协调中给予了必要的协助,最终该三家被司法冻结的账户全部解冻,完成了相应的股票缩减和过户工作。

  (三)工作完成情况

  在华源股份和管理人的积极努力工作下,根据贵院出具的民事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截至2009年4月18日,根据华源股份重整计划的规定,华源股份股票的缩减和扣划工作全部完成。

  四、对重组方遴选和确定的监督工作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华源股份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遴选重组方。由于华源股份通过重整程序完成了债务重组,为后续的资产重组扫清了障碍,故重组方的遴选工作也较之重整计划被批准前有了更多的主动。但由于整体经济形势的进一步恶化,使得大多数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这对潜在的有意重组华源股份的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华源股份重组方的选定工作又面临了新的挑战。

  遴选重组方的过程中,在管理人的监督和协助下,华源股份接洽了来自北京、吉林、浙江、福建、广东等多个地区的多家意向重组方。经过多方面的评选、调查,并通过与证监会的预沟通,华源股份最终确定了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实业”)以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华源股份的重组方。2009年4月2日,经华源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华源股份与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目前,华源股份资产重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根据重整计划应当由重组方受让的华源股份A股股票5888.1万股和B股股票4769.1万股,已经过户至东福实业以及其指定的一致行动人的账户内。

  五、向债权人清偿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华源股份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将股东让渡的部分A股股票,按照每100元债权分配3.3股的比例,向华源股份的债权人进行清偿。截至2009年4月24日,华源股份共计向128名债权人清偿了66,467,759股华源股份A股股票,除未及时提供证券账户和同意将股票暂时存放于华源股份管理人账户内的债权人以外,其他所有债权人均已经获得受偿股票。

  在股票进行分配的同时,华源股份也按照重整计划将相应的现金向债权人进行清偿。截至2009年4月24日,华源股份将资产变现资金偿还劳动债权人、税款债权人、担保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为100%,偿还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为1.09%,比重整计划中预计的现金清偿比例高出0.5个百分点。至此,华源股份对债权人的现金清偿完毕。

  六、年度审计工作

  根据相关上市规则,只有在华源股份2008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华源股份2008年度因债务重组产生盈利的情况下,华源股份才能保持上市公司资格,满足华源股份最终实现恢复上市的前提条件,才能够使华源股份的重组最终圆满完成。因此,华源股份2008年度审计工作尤为重要。经华源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源股份聘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8年度审计机构,管理人和华源股份也安排了相应的工作团队配合会计师的工作。在重整计划全面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确认华源股份2008年度盈利的审计报告,并认可重组方重组华源股份后,华源股份将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恢复上市的条件。

  综上,在华源股份执行重整计划期间,管理人严格履行监督义务,在华源股份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华源股份重整计划在执行期限内全部执行完毕。管理人对华源股份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工作也全部结束,特此向贵院提交华源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