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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应坚决回避股市投资

  ⊙肖玉航

  据2008年上市公司年报和季报披露,在A股市场由经济刺激计划所引发的反弹过程中,参与的各类投资体非常之多。最为引人注目的股东持股变化,莫过于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成为闽福发、东方银星中原环保三家公司的最新股东了。

  由于纪委和监察机关是国家执行相关检查及直接抓腐败的机关,因此三公司季报一出,立刻引起舆论大哗,四川省纪委立马被冠上了“最牛股东”称号。尽管有关方面出面澄清,表示从未涉足股市炒股,只是为了查案需要。但这样的解释苍白无力,实在难以消除事件本身对市场的负面影响。

  A股市场对股票过户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即使查案,股票过户也不可能出现过户到纪委与监察系统机关名下,而只有二级市场买入或直接单位开设股票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才会出现流通股东的构成显现,因此就容易产生涉嫌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来看,历来的办案机关均没有出现直接将股票数量化转到办案机关并出现在财务报告的股东构成的情况。银广夏、蓝田等那么大的财务造假和违法债务危机,也未有股东构成中出现党政机关的情况。近年来A股市场震荡起伏,许多企业通过上市、投资收益造就了财富效应和二级市场炒作效应,一些企业、机关、学校等纷纷进入二级市场投资股票,对于企业,投资股票有相关法律支持,但对于党政机关,国家禁令并没有任何改变,尤其对处于查处大案要案一线的纪委、监察机关,更不可能得到国家法律对其投资股票的支持。

  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是四川省纪委、监察厅的下属事业单位,下属单位开设股票账户,上级机关不可能一无所知。因为股票投资要直接面对市场风险,而以纪委、监察机关名称来开设股票账户,如果上级部门不知情,那就是失职或渎职行为;如果知情却并未干预,那人们就不能不怀疑其中到底有什么难以向外界说明的原因。即便为了办案需要,那也该过户到相关检察机关。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纪委发现违规账户后,应该迅速交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处理,而将这批资产挂在机关服务中心,更没有法律依据,只会给投资者带来多种猜疑。

  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不允许炒股,这在法律上都有明确限制。现在四川这两个党政机关持股市值已较大,如果是办案需要,就可能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和违法违规问题,将直接影响三公司股价,投资者有权获得完整、及时的投资信息,对此,相关上市公司应有及时的完整性信息披露。光澄清是远远不够的。

  (作者系九鼎德盛首席证券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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