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朱中霞女士因公差在外,委托董事长汤玉祥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玉祥先生,董事、总会计师、董秘朱中霞女士及财务中心主任杨张峰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委托理财的投资;
2、应收票据: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
4、短期借款:本报告期,公司增加了短期银行借款;
5、应交税费: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期末公司应交增值税减少;
6、递延所得税负债、资本公积: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财务费用: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的借款利息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
2、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因应收款项增加而计提了坏账准备,去年同期因应收款项减少而转回了坏账准备;
3、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主要是去年同期公司因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转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至投资收益;
4、投资净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主要是去年同期公司转让郑州绿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的影响;
5、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摊销的财政补贴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支出:主要是固定资产报废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的应税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期的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收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退税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主要是本报告期上缴的增值税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的费用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5、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收回本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较多;
6、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主要是去年同期出售房地产子公司的影响;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内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8、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委托理财投资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新增的短期借款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归还银行的贷款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的借款利息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上市承诺:若因“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率低于15%”触发了追送现金条款,则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现金追送实施完毕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若未触发追送现金条款,则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009年3月,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5,994,586股已可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09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09-006号临时公告。
其他承诺:
宇通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期限内(2008年10月30日至2009年10月29日)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2008年初公司出售绿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影响,预计2009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较大。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 2008年第一季度业绩调整情况及原因说明
调整原因说明:
2008年12月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享受10%的税率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可比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税率进行了调整。
依据新会计准则,按照2008 年5 月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因素重述2008 年第一季度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按照可比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规定,对2008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调整。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玉祥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