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8日在公司副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8,7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桂模先生主持;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一、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8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8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8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独立董事向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8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8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8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预计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8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8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于成廷先生、张传富先生、戴继雄先生向2008年度股东大会做了2008年度述职报告,对200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于成廷先生、张传富先生、戴继雄先生的《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09年3月24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徐寿春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