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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死刑第一人:是否将带着谜团受领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3日 00:46  证券日报

  拒不透露赃款去向 将带着谜团受领死刑?

  □本报记者 贾晓燕

  4月21日上午,杨彦明案再次开审。历经多次审理之后,“证券界死刑第一人”还是没躲过死刑的终审判决。

  从2004年事发到今年3月25日上午的庭审历经五年,此前之所以迟迟未能定案,皆因为涉案金额不能确定。

  贪污钱财 用于行贿

  “法院已经认定贪污数额为6500万元,即有证据认定了涉案金额。”杨彦明的辩护律师之一钱列阳称。至此,杨彦明贪污的事实基本可以认定。

  一直以来,围绕“证券界死刑第一案”最核心的话题为杨彦明所贪污巨款流向何处。尽管贪污罪的事实已定,但直至终审判决,关于赃款去向仍无定论。难道这一疑问将永无谜底?

  一度守口如瓶,两度被判死刑拒不交代6500万元赃款去向的杨彦明,却在3月25日的庭审上,首度承认部分资金用于行贿,称部分资金“作为费用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

  由此,坊间皆认为此案将有重大突破,6500万元的去向也将水落石出。

  但接下来,具体给了哪些部门和个人,杨彦明又不再往下说了。其辩护人之一、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问他能不能检举揭发那些受贿的人,杨彦明表示不能。

  杨彦明拒不继续交代具体去向,放弃了检举受贿人的“自救”机会。究竟是什么让杨铁嘴钢牙?他有什么难言之隐?

  在杨彦明表示部分资金用于行贿后,其辩护人之一、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问道,“一旦有相关人员出现受贿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国家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后,你是否愿意配合指认?”杨彦明表示可以作为证人作证。

  隐瞒贿赂人是为不祸连家人?

  据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杨彦明将赃款行贿给了比他更高职位的人,这些钱一旦送出就不可能要回,如果在法庭上揭发,一旦不慎不仅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威胁,甚至会殃及家庭和妻儿,这恐怕也是杨彦明在法庭上欲言又止的重要原因。而“隐瞒有功”,说不定还能得到那些人的关照,即便关照不到自己,也不会祸及家庭和妻儿。

  也有证券界人士怀疑地说,杨彦明自己在证券部以外偷偷运作资金,那就运作好了,似乎并不需要什么“上面有人”。如果有人,就只有直接监管杨彦明的人,那么侦查机关一查就能查出来。可是到现在侦查机关也没有查出什么名堂。

  杨彦明决意要带着谜团受领死刑吗?

  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法律的规定,杨彦明案尽管维持原判,但还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年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经济犯罪核准死刑的案例并不多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如果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如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看来,杨彦明的生死完全取决于最高院对本案的复核了。而6500万元赃款去向之谜能否破解,还要看杨在此期间会不会交代。

  简历

  杨彦明1958年10月生于辽宁沈阳市,在恢复高考后,于1978年4月考入沈阳农学院学习,1982年本科毕业后又成为西北农学院农经系的研究生。

  1986年10月,杨彦明来到农业银行总行,并且一干就是20年。20年间,杨彦明经历了研究所、研究室、农行信托等部门。杨彦明因此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而不规范的市场操作则对他以后的行为影响深远。

  1998年6月,杨彦明成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成立后,营业部先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杨彦明一直担任总经理。

  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杨彦明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指示章蓉从营业部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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