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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创造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2日 04:2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李霖

  

  “合规”是眼下国内资本市场一个比较时髦的概念。随着《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于2008年的相继颁布,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得以正式确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国内证券公司已如期聘任了作为公司高管人员的合规总监,并在组织架构上,或是新设了合规管理部门,或是将公司原法律部(法务部)更名为法律合规部,并下设专门从事合规工作的二级部门。

  但究竟什么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对公司运作有何价值?合规管理的职能与以往法律部的职能有何区别与联系?证券公司合规的核心内容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合规工作有何不同?恐怕对于这些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问题,很多人还仅有一个大致的框架和模糊的概念,即便是那些正在从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人员,也尚未形成十分清晰的认识,往往抱着“边做边学”的心态尝试并摸索着。可见,及时厘清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内容是很必要的。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内涵与外延不甚清晰

  尽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已给出了合规管理的基本定义,即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但就具体开展此项工作的人而言,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内涵、外延究竟是什么,仍然不很清晰。

  根据国际证券业联合会于2005年10月公布的一份《关于合规职能的白皮书》,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作为一个独立运作的部门,出现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在此之前,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部分职能(主要是提供合规咨询建议的职能)往往由公司的法律部代行。但是随着证券业的蓬勃发展,证券公司产品复杂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和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迫切需要在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更多合规方面的指导与支持,需要在公司内部确立起更为完善的合规制度与政策,从而保障公司及其全体员工更好地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并符合一般市场行为准则与商业伦理的要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才作为一项专业化的职能正式从法律部中独立出来。由此可见,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是特指那些为证券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提供合规意见与建议,并负责制定、发布公司合规制度与政策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的专业性活动。当然,随着合规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如今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除了以上两方面基本职能外,还包括合规培训与宣传、合规制度与政策评估、牵头并协调与外部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合规公告与警示的发布,重大违规事件管理等方面。

  合规管理创造价值吗

  合规管理从其作为专业化职能出现的那天起,就被视为金融机构发挥自我约束功能、补充外部监管不足的有力手段。这是合规管理在完善监管方面所具有的价值,那么合规管理对证券公司自身发展有何价值呢?

  我们注意到,证监会官员曾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其目的是引导证券公司及其管理层正确认识建立合规制度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将被动落实法规要求转化到自觉建立合规制度、积极培育合规文化上来,从而避免形式主义。问题是,如何理解合规创造价值?

  一种比较常见的解读是,因为通过合规管理,减少了公司因违法违规而受到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的可能性,相应避免或控制了公司财产或声誉受损的不利后果,因此为公司创造了价值。简言之,因为控制了合规风险,所以创造价值。这种理解有它的合理性,而且容易为大家接受,但如果合规管理仅仅是因为风险控制而实现价值创造,那又与旨在控制公司各类风险的风控部门有何区别呢?如果仅从避免对公司负面影响这一角度来理解合规管理,恐怕很难让证券公司真正体会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了。

  事实上,合规管理从其应运而生的那天起,它的唯一使命就是保护公司的利益。尽管从表面上看,合规管理职能的设置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管理架构的复杂程度,而且在不少情况下,它会形成对公司业务部门拓展业务规模、进行业务创新的制约,但这并不能否定它作为公司进行有效风险管理、强化内部自治的重要手段与工具的特性。而且在更多情况下,正是因为有了完善的合规制度与政策,公司的各个业务部门才得以更顺畅地开展自身业务,避免来自公司其他部门所从事业务的干扰,并抵御因此受到的不必要的外部监管限制。

  以信息隔离墙制度为例。在没有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情况下,公司作为一个法律实体,理所当然会被外界视为一个整体。那么当公司某个部门因业务开展而掌握保密/非公开信息时,该信息会被认为也为公司的其他部门所知悉。一个典型的情况是,当一家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部门正在争取某家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保荐项目,如果该公司自营部门在此期间从事针对该只股票的投资并获取利益,那么一定会受到极大的市场质疑,并可能受到监管者的处罚,原因就是公司会被认为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谋取不当利益。再有,如果该公司研究部门在此期间发布针对该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那么其研究的独立性以及是否涉嫌为配合公司承销项目而误导甚至欺诈投资者,都会受到外界质疑。

  为了避免此两类违规事件发生,不少国内证券公司采取了一种所谓“绝对隔离”的做法,即凡是投行部门已经接触或正在开展的项目,那么其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及其股票就成为公司自营部门以及研究部门的禁区,针对该公司股票的投资及研究将被一律叫停。这的确是个“简单而彻底”的办法,但却是以牺牲公司经营绩效作为代价,其合理性很值得怀疑。而且,如果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较大,那么这种绝对隔离做法的可行性也会受到极大挑战。因为一些有市场影响力的上市公司,既会成为公司投行部门争取的主要客户目标,其股票也可能为公司自营部门看好并成为其锁定的投资标的,同时也可能受到公司研究部门的关注而属于其研究覆盖范围,如果仅仅由于投行部门在项目争取或运作环节上可能接触到该上市公司非公开信息,而勒令公司自营与研究部门绝对隔离对该公司及其股票的投资运作及研究,显然难以操作。

  正因为这些弊端,我们注意到,境外证券公司中几乎没有采用这一做法的。取而代之的,就是建立起科学有效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正是有了信息隔离墙的有效建立,当面对外界有关公司各部门间利益冲突的质疑时,公司才能充分证明就保密/非公开信息而言,公司的投行、自营及研究部门间是相互独立的,它们虽然同处一个公司,但因为有了严格的隔离墙制度,有关信息不能且没有在公司内部随意传播或扩散,因此即便公司投行部门掌握了某项保密/非公开信息,但自营及研究部门就如同任何外部主体一样,并不知晓此信息,因此也无必要受到业务上的限制,可以继续在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从事他们的投资及研究活动。

  从这个意义上说,合规管理正是通过合规制度、合规政策的构建与执行,为公司合理解释其各项业务开展的合规性提供有力证明,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司业务在现有法律及监管框架内顺利开展,并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与规范两者间的潜在冲突。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需做好几个核心环节

  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既有共性,也有区别。例如,在反洗钱、反商业贿赂等领域,证券公司合规肩负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规类似的职责。而作为同时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研究等活动的券商,由于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角色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因此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也有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侧重与核心内容。

  第一,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十分重视信息隔离墙的维护与管理,所有非公开信息会被严格控制在有必要了解的员工范围内,不得随意传播或被公司其他部门及员工共享。公司的任何业务部门或员工也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牟利。在公司内部既有永久性隔离墙,例如,投行部门与研究部门之间、投行部与证券经纪或自营之间等,也会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隔离墙。所有员工在信息隔离墙的位置状态、跨墙程序及其行为指引会由合规部内设的专门团队来负责监控、管理。同时该团队还会建立并维护“灰名单”(有的公司称为“观察名单”)与“限制名单”作为进一步管理公司不同业务间潜在利益冲突的工具。

  第二,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十分强调研究部门的独立性、不同研究团队间研究观点的一致性以及研究报告发布的规范性,包括免责声明的内容与格式都会有严格的要求。为确保研究的独立性与客观性,通常合规部会制定明确的关于研究部门与投行部门的信息交流指引与限制,用以规范并约束它们之间的交流。

  第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另一个重点是在证券经纪或自营业务方面,合规部会发布一系列业务规范指引与行为守则,例如通过信息交流指引,明确规定证券销售活动的行为规范,包括如何对待市场传闻、如何不误导客户等等。

  第四,鉴于证券业务活动属于须经行政许可方能从事的活动,因此公司及员工个人的牌照与资质管理也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关注的重点。此外,员工个人的利益冲突,一般会通过个人证券交易申报、外部任职申报等方式被纳入证券公司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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