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经表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4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4月16日、2009年4月17日、2009年4月20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4月16日9:30-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晶崴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荆州市沙市区公园路12号)
3、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201名,代表股份181196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6%。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16540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1%。
3、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与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198名,代表股份64656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41.80%。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62051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0.04%。(2)委托公司董事会进行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3名,代表股份86340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0.06%。(3)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2193名,代表股份64508204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41.7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等相关事项。
1、投票表决结果为: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540090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1%;反对555833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弃权212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2)流通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6058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3.70%;反对555833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85.97%;弃权212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33%。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A股股东持股及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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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未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议案未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萍、徐莹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