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4月17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事长胡成钢先生(受董事长张奇先生委托)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225,543,8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2%。
7、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房立棠、徐鹏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公司流动资金十分紧张,为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拟从华夏银行济南市槐荫支行贷款3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一年,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225,54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 徐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