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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6.62亿欠款 S*ST天海将二股东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徐玉海

  S*ST天海今日公告称,为清收对第二大股东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的6.62亿元应收账款,公司已于日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被法院立案审理。根据诉状,S*ST天海请求判令天海集团履行债务6.62亿元、支付占用资金使用费7611.149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S*ST天海的关联方欠款问题由来已久。2007年6月,海航集团旗下的扬子江物流有限公司(后改名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天海集团收购了S*ST天海29.98%的股权,成为S*ST天海新任大股东,天海集团持股比例降至7.39%变为第二大股东。作为重组内容之一,双方还约定由海航集团承担并解决天海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对S*ST天海的应付账款6.62亿元,作为补偿,天海集团将其拥有的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给海航集团。

  然而截至目前,天海集团尚未完成上述土地过户,并称没有明确的可以完成的时间表。为此,大新华物流决定终止执行有关债务转让协议的内容,今年1月13日,S*ST天海对此进行了公告。

  此次转向诉诸法律途径,有望使S*ST天海清欠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公开信息显示,S*ST天海已对上述6.62亿欠款进行了全额计提,而截至2008年三季报,S*ST天海总资产为5.83亿元,净资产为-2.73亿元,因此清欠若完成将使公司资产质量和资金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公司今日还发布了2008年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称,由于转让所持有的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将为2008年增加非经常性收益约8890万元以上,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全年业绩为微利,总额约为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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