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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深交所日前发布公告,对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谴责。
据悉,吉林制药在出售控股子公司过程中存在四项违规行为:第一,资产出售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吉林制药公告称,其与自然人石立更于2007年11月3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根据吉林证监局的核查结果,2007年7月,双方就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提供虚假股东大会决议;第三,2007年定期报告关于恒和维康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第四,资产出售进展信息披露严重滞后。(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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