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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鼓励上市公司月初披露上月经营数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3日 03:3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交所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平信息披露

  鼓励上市公司月初披露上月经营数据

  将重点核查采访或调研上市公司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证券交易情况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9日向沪市上市公司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通知同时提出,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在每月初公开披露公司上月的经营数据。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还首次提出,上交所将根据上市公司报备的采访或调研情况,对采访或调研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证券交易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之前,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业绩等信息的保密工作。上市公司应切实提高年报披露质量,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就公司未来发展情况进行充分的论述;在生产经营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该等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如需对已披露的经营计划等进行修订的,应及时披露修订情况。

  通知特别对公司高管接受采访、调研时如何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提出了新的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受外界采访、调研过程中,除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披露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外界采访、调研的,应事前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采访或调研。此项要求意在给董秘一个提醒高管犯违反信息披露原则的错误的机会。此外,通知要求,采访或调研结束后,接受采访和调研的人员应将调研过程及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来访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其通过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进行报备。

  通知还鼓励上市公司在每月初公开披露公司上月的经营数据,并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重要公告披露后举行公开说明会,由公司管理人员与各类投资者公开进行沟通。公开说明会主要应采用互联网方式,以便于普通投资者参与。召开公开说明会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提前刊登公告,提示投资者参加。同时,上市公司应在公开说明会召开后两个交易日内将会议记录通过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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