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顾雏军案终审宣判:领刑十年并处罚金680万

  本报讯 4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顾雏军案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顾雏军、姜宝军、刘义忠等五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广东高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决定对ST科龙(000921)原董事长顾雏军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

  广东高院终审认为,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八人分别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肖 柳)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