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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于本周五起代发4期地方债

  本报讯 财政部将于4月10日起陆续代理发行4期地方政府债券。其中,4月10日招标的2009年重庆市政府债券计划发行面值总额58亿元,4月1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5日发行结束,4月17日起上市交易。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4月13日支付利息,2012年4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4月13日招标的2009年天津市政府债券和2009年辽宁省政府债券(一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分别为26亿元和30亿元。均于4月1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6日发行结束,4月20日起上市交易。债券利息按年支付,均在每年4月14日支付利息,并于2012年4月1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4月15日招标的2009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一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30亿元,4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20日发行结束,4月22日起上市交易。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4月16日支付利息,2012年4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上述4期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均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

  (云 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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