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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8日 23:3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579证券简称:ST黄海公告编号:2009-016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否决《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关于邓友成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4月7日上午9:00时

  2、 召开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2楼#5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振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136,122,66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5,600,000股的53.2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九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九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9%;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1%。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预计公司二○○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总有效表决股份为402,00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75 %;反对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2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3%。

  表决通过《关于预计公司二○○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报告》及《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报告》及《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报告摘要》。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孙振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姜培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李高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袁房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王立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张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王厚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于从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樊培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邓友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136,122,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议案》。

  13、《关于2008年银行借款事项和预计2009年银行借款情况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关于2008年银行借款事项和预计2009年银行借款情况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旭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79股票简称:ST黄海公告编号:2009-017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09年3月2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与会人员,并于2009年4月7日13:30在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2楼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全部到会;公司监事会、高管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孙振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孙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姜培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并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孙振华、姜培生两位先生简历、履历等有关情况,认为该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等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故此同意孙振华、姜培生两位先生分别出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本届董事会提名、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于从滨先生、董事孙振华先生、董事袁房林先生出任委员,其中于从滨先生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孙振华先生、董事姜培生先生、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出任委员,其中孙振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独立董事王厚宝先生、董事张志刚先生出任委员,其中樊培银先生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厚宝先生、独立董事于从滨先生、董事姜培生先生出任委员,其中王厚宝先生任主任委员。

  以上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并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简历附后。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议案》。

  审议通过:因工作变动原因,张杰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济师职务,翟青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根据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吴桂忠先生出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袁房林、王立宪两位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张志刚先生出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王振太先生出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同时,孙荣青先生出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以上人员任期将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并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以上相关人员简历、履历等有关情况,认为该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等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故此同意以上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职。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徐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将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并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以上相关人员简历、履历等有关情况,认为该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等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故此同意以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七日

  附简历:

  孙振华,男,1963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7407厂销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济师,解放军9891工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沈阳7407工厂厂长、党委副书记,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供销公司总经理,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培生,男,1958年12月出生,汉族,大本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机械工业部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技术员,青岛市经济委员会技术改造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副主任,青岛市经济委员会投资与规划处长,青岛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青岛澳柯玛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现任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袁房林,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东风金狮轮胎有限公司技术室技术主任、炼胶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东风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轮胎橡胶事业部主任。现任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青岛密炼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志刚,男,1967年2月出生,蒙古族,大本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出纳员、会计核算员,黑化集团财务处财务科副科长、内部银行行长,黑化集团财务处资金管理科科长,黑化集团技改指挥部财务副总监,黑化集团资金中心主任、技改中心主任,黑化集团财务公司副经理,黑化集团30万吨甲醇项目财务处长,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贵州水晶集团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现任青岛黄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王厚宝,男,195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曾在青岛教师进修学校任教;青岛十五中任教、团委书记;青岛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团委书记(期间在青岛大学师范学院进修);中共青岛市委研究室副主任(期间任青岛市轻工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工委副书记(正局级);青岛四方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2004年6月至今,青岛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退休干部。

  于从滨,男,1952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服役海军南海舰队,及任青岛晶华玻璃厂科员,青岛饮料进出口公司科员,青岛市体改委助理巡视员。现退休。

  樊培银,男,1965年10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吉林农业大学讲师。现任中国海洋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并兼任青岛市财政局财务评审专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并获奖。

  吴桂忠,男,1962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研究员。曾任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工程师、轮胎室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王立宪,男,1963年3月出生,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青岛第二橡胶厂七分厂工人,青岛第二橡胶厂党委办公室借调工作,青岛第二橡胶厂组织处干事,青岛橡胶集团公司组织处副处长,青岛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办副主任(主持工作),青岛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办主任,青岛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青岛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办公室主任兼秘书室主任、高级政工师,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营公司经理,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营公司经理兼销售分公司经理,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岛黄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振太,男,1964年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处工程师,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处副处长,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联处处长,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处副处长,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处处长,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兼技术处处长,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孙荣青,男,1969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胶厂设备管理员、工程师,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联处、外经处、证券办、证券部工程师,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证券事务代表,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副主任,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青岛密炼胶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现任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综合办主任、证券办主任。

  徐鶱,男,1974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处长,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现任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综合办副主任、证券办副主任。

  证券代码:600579股票简称:ST黄海公告编号:2009-018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4月7日14:30在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2楼#5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丁唯颖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一致选举魏垂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将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并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为止。

  简历如下:

  魏垂珍,女,1957年1月出生,汉族,大本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青岛第二橡胶厂六车间工人、财会专训班学习, 青岛第二橡胶厂二车间核算员,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电子专业学生, 青岛第二橡胶厂计量室设备管理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青岛橡胶集团公司组织处干事、组织员(副处级), 青岛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处副处长、处长,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兼组织处处长,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青岛密炼胶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九年四月七日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关于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青)律意见(2009)第027号

  致: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丁旭律师出席公司二零零八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9年3月7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等事项。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否决《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关于邓友成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2009年4月7日上午9点在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2楼5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本届董事会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届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共代表股份136,122,668股,占股份总额的53.26%。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表外,是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1、《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九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九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9%;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1%。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预计公司二○○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总有效表决股份为402,00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75 %;反对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2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3%。

  表决通过《关于预计公司二○○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报告》及《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报告》及《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报告摘要》。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孙振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姜培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李高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袁房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王立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张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王厚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于从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樊培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选举邓友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136,122,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议案》。

  13、《关于2008年银行借款事项和预计2009年银行借款情况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36,122,66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121,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反对 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通过《关于2008年银行借款事项和预计2009年银行借款情况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丁旭

  二零零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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