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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投资者身份识别和投资者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投资者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投资者身份识别措施,关注投资者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投资者更新资料信息。投资者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投资者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投资者办理业务。”同时,为巩固账户规范成果,根据监管机关要求,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账户管理。现将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您在相关证件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开户营业部办理更新手续。如您无法在本公司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完成更新手续,应在此时间内以书面方式(传真即可)将您的客观事由及预计办理完成的时点告知开户营业部,本公司将根据您的需求做一次性延期。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都不能完成更新手续的账户,本公司将采取限制取款、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等措施直至您办完更新手续,并保留按监管机关要求进一步采取限制措施的权利。
二、凡未到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包括通过本公司批量转换到第三方存管系统但仍未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协议”)的投资者,请尽快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到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协议。自2009年4月1日起,本公司将采取限制取款、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等措施直至办完签约规范手续,并保留按监管机关要求进一步采取限制措施的权利。
三、凡已到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却未到对应银行办理确认手续的投资者,请尽快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第三方存管协议”(银行联及客户联),到对应银行办理确认手续。自2009年4月1日起,本公司将对未办理银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账户采取限制取款、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等措施直至办完签约确认手续,并保留按监管机关要求进一步采取限制措施的权利。
及时更新已过期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及办理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如因投资者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以理解、配合和支持。
在此,我们恳请各位投资者予以配合,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竭诚为您服务,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有关详情请咨询开户营业部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818,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hx168.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