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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为基金经理跳槽戴上紧箍咒

  ⊙本报记者 商文

  困扰基金业发展多时的基金经理频繁跳槽、无序流动问题,将从制度层面得到解决。中国证监会日前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出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度。

  在基金经理变动日渐频繁的背后,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继2007年的“公转私”潮流后,股市的走牛、新基金发行节奏的加快,使得基金经理开始在不同的公募基金公司之间频繁游走。而此后随着专户理财业务的开展,基金经理又开始了一轮在本公司内部不同岗位之间调整的热潮,变动的焦点也主要集中在了“明星基金经理”的身上。

  对于包括基金经理在内的基金从业人员频繁变动的原因,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由于行业发展较快,人才供求不平衡造成的,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变动也体现了基金行业的市场化特征,总体来说是健康的。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指导意见》和新颁布的《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在制度层面上对基金经理的无序流动做出了限制,适当规范了基金经理的调整,并首次对频繁变动的标准做出了“两年两次”的量化。

  而新建立的基金经理注册管理制度,并不单是指对基金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一次性登记注册,而是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基金经理在业内的每次岗位变动都须重新进行申请注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规则》明确规定,频繁变动工作岗位达两年两次者,将视为不适当担任基金经理者,不予通过变更注册。

  业内专家指出,《指导意见》和《规则》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行业受托人文化的形成,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推动基金行业长远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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