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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把公司现有的盈利能力较差的资产售出,同时拟注入公司的资产则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扭转公司持续亏损的状况,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独立董事签名: 周春生
吕晓金
乔榕
200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