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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第54号令或旨在规范大小非套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9日 02:06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记者陈美

  3月17日,财政部公布了第54号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确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上市金融公司有股份转让的,转让方如为上市公司参股股东,在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市场公司总股本5%的,由转让方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一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财务部门;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当事先将转让方案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此外,转让方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金融股份的,股份转让价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价格;当日无成交的,不得低于前1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

  那么,管理层为何突然出台此规范金融国资交易的《办法》?近期,大宗交易市场的“热闹而诡异”的交易气氛似乎回答了这一问题。记者注意到,自3月份以来,先是出现一些个股在二级市场上表现红火,但其在大宗交易额成交价格却是当日该股收盘价的跌停价,甚至出现折价率高达18%的成交价;之后在3月11日又出现中金公司旗下两家营业部溢价大肆对倒银行股等交易……有分析人士认为,3月大宗交易市场出现极不正常的成交价,已经说明其中有很明显的套利交易。因此,针对大小非减持的一条重要渠道,该《办法》或将起到限制大小非的作用,为近40万亿的金融国资交易提供行为准则。

  对此,民族证券分析师刘佳章认为,《办法》的出台将规范大宗交易市场的交易秩序,缩小价格的交易区间,防止利益输送。“一般来说,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均是买卖双方自由协定,与二级市场的价格无关,而这样做的弊端就是脱离了自由市场,即市场供需的定价,使得大宗交易的价格低于当日的收盘价,进而形成较大的套利空间。而该《办法》出台后,能够防止出现价格操纵,让大宗交易的价格不影响第二天的股价,使其回归到价格供需的平衡位。”

  同样,西南证券策略分析师闫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办法》的出台一是为防止近期有套利嫌疑的大宗交易市场,二是可能间接地限制大小非的减持。

  具体来看,闫莉认为,首先,在大宗交易市场上的交投目的无非就是获得股权,进行长期的战略性投资,或者进行套利行为。而从之前比较诡异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频繁出现以跌停价、涨停价的成交来看,后者套利的成分或许则多,而这样的套利交易不仅对中小投资者十分不公平,还破坏了市场正常的交易价格机制。因为谁钱多,谁就可以在大宗交易市场上实现“基本上无风险的套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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