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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3月13日讯在下午举行的 2009年度“3.15”投资者维权网上咨询活动上,深交所称,在业绩披露等敏感时期,中小板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有限制。
深交所发审监管部陈朝晖提醒投资者,应关注以下几个文件:
(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只适用股改公司),其中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出售股份;
(2)《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其中也要求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出售股份;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其中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全景网/韦海莉)
路演嘉宾: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审监管部---陈朝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