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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获得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7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昆明龙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昆明市海口林场签署,<占用、征用林地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龙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就占用、征用昆明市海口林场国有林地与昆明市海口林场签署相关补偿协议(详见公司2008年月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08024号公告)。2008年8月8日昆明龙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湾公司")。

  日前,公司接到玉龙湾公司通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就玉龙湾公司"昆明玉龙湾运动休闲主题社区"建设项目,占用国营昆明市海口林场国有林地191.273公顷。玉龙湾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预计将分期缴纳有关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约为5000万元。玉龙湾公司预计在2009年将支付约500万元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目前昆明玉龙湾运动休闲主题社区项目仍处于前期规划工作阶段,近期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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