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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7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昆明龙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昆明市海口林场签署,<占用、征用林地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龙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就占用、征用昆明市海口林场国有林地与昆明市海口林场签署相关补偿协议(详见公司2008年月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08024号公告)。2008年8月8日昆明龙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湾公司")。
日前,公司接到玉龙湾公司通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就玉龙湾公司"昆明玉龙湾运动休闲主题社区"建设项目,占用国营昆明市海口林场国有林地191.273公顷。玉龙湾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预计将分期缴纳有关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约为5000万元。玉龙湾公司预计在2009年将支付约500万元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目前昆明玉龙湾运动休闲主题社区项目仍处于前期规划工作阶段,近期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