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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网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对于基金理财的需求,经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协商一致,自2009年3月16日起开通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世纪分红"基金代码:519087)和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世纪成长",基金代码:519089)在长城证券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参加网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世纪分红、世纪成长。长城证券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人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世纪分红、世纪成长。投资者在开办该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该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在网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长城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世纪分红和世纪成长申购费率请参见相应《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长城证券的基金销售网点等渠道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场所请遵循长城证券相关规定。

  本基金若增加直销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长城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长城证券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上述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长城证券的相关规定。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长城证券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长城证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通过长城证券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300元人民币。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八、交易确认

  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 (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长城证券的有关规定),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长城证券的有关规定。

  十、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长城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2、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

  3、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10-8866(免长途)

  4、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十二、风险提示

  新世纪基金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1日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对于基金理财的需求,经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协商一致,自2009年3月13日起开通旗下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世纪分红",基金代码:519087)和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世纪成长",基金代码:519089)在华安证券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世纪分红、世纪成长。华安证券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人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世纪分红、世纪成长。投资者在开办该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该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世纪分红、世纪成长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世纪分红、世纪成长申购费率请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安证券的基金销售网点等渠道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场所请遵循华安证券相关规定。

  本基金若增加直销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华安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华安证券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世纪分红、世纪成长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华安证券的相关规定。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华安证券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华安证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通过华安证券办理世纪分红、世纪成长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300元人民币。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八、交易确认

  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 (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华安证券的有关规定),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华安证券的有关规定。

  十、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华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518、0551-96518

  2、华安证券网站:www.hazq.com

  3、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10-8866(免长途)

  4、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十二、风险提示

  新世纪基金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1日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自2009年3月13日起,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对旗下开放式基金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范围: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世纪分红";基金代码:519087)和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世纪成长";基金代码:519089);

  2、 时间:自2009年3月13日起;

  3、 适用对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和招商银行一卡通客户;

  4、 调整内容:定期定额每期申购最低金额为由500元调低至200元人民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10-68730888,400-710-886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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