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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10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凤凰岭路17号北京实创西山科技培训中心1号楼第二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姜荣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所代表的股份数为98,437,645股,占总股本的42.8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98,437,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98,434,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0股,弃权2,960股。

  3、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98,434,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0股,弃权2,960股。

  4、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98,434,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2,96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98,437,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09年审计机构及费用支付的议案》

  同意票98,434,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0股,弃权2,96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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