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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加补贴 财政力促金融支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1日 04:0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朱宇 北京报道

  

  财政部10日宣布,决定实施两项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政策措施。一是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二是试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两项政策措施以涉农贷款业务和涉农金融机构为支持对象,探索多种政策引导方式,以实现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为目标。

  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工作将首先在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云南、新疆等6省区开展。

  财政部表示,对黑龙江等6省区所辖县域(包括县级市,不包括县级区)内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自2009年起,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财政部门对机构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增量超过15%部分,按2%给予奖励,纳入机构当年收入核算,以增强机构经营发展能力。

  涉农贷款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为准。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规定比例分担。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政策旨在通过给予一定财政奖励,激励县域内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争县域信贷资金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支持农村经济加速发展,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统筹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奖励资金以涉农贷款超速增长部分为计算基础,体现了保基数、促增长的指导思想,同时扩大了财政资金放大倍数。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办法,是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凡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自2009年至2011年,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纳入机构当年收入核算,以增强机构经营发展和风险拨备能力。同时,鼓励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实施扶持政策,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专家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贴近农村,经营灵活,在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了有益作用。适当的财政扶持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试点后有望全面推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为积累经验、检验效果、完善政策,上述两项政策措施都采取先试点或试行、后完善推广的做法。

  目前,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政策首批选择6个省区开展试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暂定试行3年,扩大试点范围和延长试行时间的安排将视政策执行情况研究确定。同时,两项政策措施涉及的奖补条件和比例,在试点和试行过程中也将视需要进行调整,以便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这位人士还认为,上述两项金融支农措施坚持了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两项政策措施都以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经营管理贷款为基础,有条件地发挥激励和补偿作用。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享受财政奖补政策必须满足促增长和防风险两方面的条件。对于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政策,除贷款增速条件外,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能享受。对于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达不到监管要求或贷款未实现增长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能享受,其中存贷比不足50%的村镇银行也不能享受。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有关专家表示,这两项支农新政策,在财政直接支农的基础上,进一步安排财力,将财政政策与信贷资金有机结合,探索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更多资金支农,从而有望达到积极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加大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力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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