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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3月5-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董事9人,收到表决票8张,分别为江海、胡洪新、唐宏明、吕剑淮、程坚、徐长生、邓宏乾、张龙平。董事赵新炎因会务未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3月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内容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向向交通银行建文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截止目前,该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已到期,现根据子公司的申请,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其流动资金贷款重新再提供担保。

  (1)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建文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9日至2010年3月9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公司按照千分之五向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3月10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3月5日公司第三大股东-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2.49%股权,计9,175,294股)和第四大股东-江西省电业开发总公司(持有本公司2.33%股权,计8,574,800股)-两家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4.82%股权,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要求增加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要求在2009年3月20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对外担保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新增提案提交于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9日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9-11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于2008年3月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依据决议精神,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河煤业")向交通银行建文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已到期,现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补充流动资金的临时性不足,对此担保事项重新再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建文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9日至2010年3月9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本次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6%。公司将按照千分之五向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申请,本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3月5日-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董事9人,收到表决票8张,分别为江海、胡洪新、唐宏明、吕剑淮、程坚、徐长生、邓宏乾、张龙平。董事赵新炎因会务未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详见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

  住所:新密市裴沟矿区

  法定代表人:唐宏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整

  经营范围:铁路货运(本企业自营铁路货运),设备租赁、通讯器材、矿用物资、机电设备、煤炭政策咨询服务,原煤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9日,本公司持股60%,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持股40%。截止2008年12月31日,杨河煤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4,525.94万元,负债总额为72,535.40万元,净资产为91,990.54万元,资产负债率44.0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杨河煤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建文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9日至2010年3月9日。

  四、董事会意见

  由于本公司系杨河煤业的控股股东,并对本次担保收取了担保费用,因此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对本次事项不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平、合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证券法》(200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

  公司所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截止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08,100万元(含本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9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5,000万元,中长期借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3,100万元。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9日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建文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建文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9日至2010年3月9日。

  2、同意公司按照千分之五向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

  3、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徐长生 张龙平 邓宏乾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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