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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09年2月27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考尚校董事长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国货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购置商业用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货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世纪广场购物中心第二层、第三层,该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3136.32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6955.44万元。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国货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货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购买的世纪广场购物中心第二层、第三层在青岛银行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投资 公告编号:2009-07

  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置商业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货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丽达)于2009年3月4日与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胶建集团)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人民币6955.44万元的价格购买位于胶州市郑州西路5号的世纪广场购物中心第二层、第三层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3136.32平方米。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3月4日召开了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次交易事项,并得到出席会议董事的一致通过,独立董事也就此发表了赞同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胶建集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址: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92号

  法定代表人:张启荣

  注册资本:31,8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281018002234-A

  主营业务: 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职能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商品房租赁销售等。

  主要股东:张启荣、张增昌、马振声等。

  2、胶建集团与国货丽达存在房屋租赁关系。除此外,胶建集团与国货丽达及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未获悉有任何关系,无造成国货丽达及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世纪广场购物中心第二层、第三层商业用房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标的概况:世纪广场购物中心位于胶州市郑州西路5号,房屋所有权人为胶建集团。世纪广场购物中心第二层建筑面积12295.3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胶房自字第4437号,土地使用证号:胶国用(2004)字第2-247号)、第三层建筑面积10840.9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胶房自字第4435号,土地使用证号:胶国用(2004)字第2-248号),两层总建筑面积为23136.32平方米。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经营,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等司法措施,目前由国货丽达租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服务业,使用年限至2039年9月20日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要条款

  1、成交金额:人民币6955.44万元

  2、支付方式:

  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国货丽达向胶建集团支付首付款人民币1300万元。

  ⑵国货丽达于2009年3月11日前向胶建集团支付人民币4500万元。胶建集团收到该款项后的当日内派专人到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在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规定的工作期限内将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交易费用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⑶房屋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国货丽达将剩余购房款一次性支付给胶建集团。

  3、交付期限:

  胶建集团应于房产证过户办理完毕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将房屋正式移交给国货丽达,双方签订的原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均予以终止。

  4、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和土地的权属登记手续。

  如因胶建集团原因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国货丽达所购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于国货丽达名下,国货丽达已支付的购房款,胶建集团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房地产权属登记办理完毕。如胶建集团在国货丽达付款后两个月内仍不能办理完毕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国货丽达有权中止合同,胶建集团应于30日内返还国货丽达所付购房款并向国货丽达支付国货丽达已付购房款的10%的违约金。逾期不返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承担逾期还款违约金。

  5、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定价依据:

  世纪广场购物中心账面原值7200万元,已计提折旧1700万元,账面净值5500万元。交易标的未经评估,由交易双方以交易标的二层3100元/平方米,三层2900元/平方米的市场价格为参考,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三)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支出款项来源于国货丽达自筹资金。其中6500万元将通过抵押交易标的向银行贷款,剩余款项以国货丽达自有资金支付。贷款期限拟为9年,按年贷款利率5.88%计算,国货丽达每年需支付的贷款利息为382.20万元。

  国货丽达今年需支付的租金为536万元,2010年租金将上调至590万元。交易完成后第一年,国货丽达需支付的贷款利息为382.20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为330.38万元(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20年,年折旧率4.75%),二者合计为712.58万元,较租金高出122.58万元,差异不大。国货丽达拟每年支出800万元(相比租赁方式每年多支付现金210万元)偿还贷款本息,则两年后需支付的贷款利息与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将与租金持平,以后会逐年降低。所以在交易完成后前三年,租赁方式的费用略低于购买方式,但3年后购买方式则远优于租赁方式。

  另外,胶建集团欲出售交易标的,如国货丽达放弃优先购买权而由其他零售商购买,则国货丽达将面临更高的租金或失去目前经营场所的风险,不但可能丧失市场龙头地位,还将影响到持续经营,基于上述考虑,本公司同意国货丽达购买交易标的。

  (四)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

  根据合同约定,国货丽达于2009年3月11日前向胶建集团支付第二笔款项人民币4500万元,胶建集团收到该款项的当日派专人到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在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规定的工作期限内将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胶建集团于房产证过户办理完毕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将房屋正式移交给国货丽达,双方签订的原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均予以终止。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属于固定资产购置,没有涉及包括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的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也不产生关联交易。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世纪广场购物中心是位于胶州市繁华商业区黄金地段的大型购物中心,国货丽达自开业以来一直租用世纪广场购物中心二层、三层从事商业经营。近年来,随着胶州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大型零售商迅速扩张,该市商业地产供应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商业用房争夺日趋激烈导致租金持续上涨,给零售商带来了沉重的压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国货丽达摆脱长期受制于高租金的经营压力,进一步巩固区域市场龙头地位,对其未来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将增加本公司固定资产,但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显著影响。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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