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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知,2009年3月9日收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98号)《关于核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核准豁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本公司156,599,545股人民币普通股,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156,599,545股人民币普通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6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省国资委将所持有的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56599545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43.69%,根据批复,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陕西省国资委变更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