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2008年7月8日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程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于近期取得了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200277),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16日,认定有效期三年。公司收到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牌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年(含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助于公司降低税负。

  公司正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上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九日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