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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言多途径减税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 04:0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专家访谈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 刘桓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安体富

  □本报记者 徐畅 韩晓东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7日在参加全国政协联组会的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我国尚无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计划。廖晓军说,个人所得税的调整,需要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但目前能够调整个税的条件尚不具备。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等财税专家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两会期间个人所得税不是调整的重点,但是未来个税整体改革是大势所趋。除了起征点的调整外,应采取多种途径减轻纳税人负担。

  征纳方式应成个税改革核心

  中国证券报:您如何看待财政部副部长所说的“调整个税的条件尚不具备”?个税起征点未来应如何调整?

  刘桓:“调整个税的条件尚不具备”是说个人所得税整体税制的改革还不成熟,而不单是起征点的问题。起征点经过几次调整,目前2000元起征点确实偏低,但是总体来说,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方法不能靠一味提高起征点。单纯提高起征点可能会加大政府的财政困难。此外,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因各地物价差异大,恐怕引起内地居民对税制公平性的怀疑。所以,要从个税的整体改革入手去解决这个问题。

  安体富:如果按照个税扣除额的话,个税调整起来比较容易,而且前两年已经提高过了。目前只是该不该继续提高起征点的问题。个人认为提高至3000元比较合适。

  近几年我国的个税改革一直是不断提高扣除额,其他没有变化。其实税制改革更核心的问题在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分项征收,从整体来看最终将过渡到综合征收。

  个税改革意在实现公平

  中国证券报: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通过个税改革有效地调节贫富差距,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

  刘桓:百姓热议个税问题的核心是降低税负。在中国构成居民税收负担的地方很多。个人所得税只是对拿到手的货币收入进行征税。其实我们在购买商品、支付劳务的时候都在交税。因此在中国可以通过多个途径、多个环节降低居民税负。最近我们实行家电下乡,国家退税13%,等于是国家在流转税方面退税了,这也减轻了居民的负担。

  具体到个税改革,应该降低最高一级税率,把税率从45%降低到40%以下,简化较为复杂的层级,由九级改为五级或四级。

  安体富:除了上面提到的调整个税起征点、推进个税综合征收外,当前我国的个税扣除标准和内容比较单一,可以考虑改按个人申报为按家庭来申报,以及对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用等按照适当方式予以扣除。此外还可以考虑个税起征点与CPI挂钩,当物价涨幅过快的时候,个税扣除额标准也相应提高,降低中低收入群体负担。

  消费券存在替代效应

  中国证券报:在目前个人所得税暂不调整的情况下,您认为消费券对弱势群体有什么作用?对拉动经济的贡献有多大?

  刘桓:使用消费券退税也是被热议的减税方式。消费券是政府对弱势人群的一种变相返税。这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为拉动内需进行的临时措施,不能代替经济增长之后正常购买的发展。对于解决一部分地区的困难人群的情况,帮助他们渡过危机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不可作为一种常态。

  安体富:对于消费券,目前成都、杭州等不少地方已经搞了,应该说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作用是短期的。消费券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发给哪些人,如果发给全体人,那么收入高的人没必要,中低收入者则存在一个界定问题,这方面成本较高。其次是发放消费券严格上是要政府通过财政去发,但目前有些地方通过旅游部门或者房地产商去发,则有点变味,有时候消费券会妨碍公平竞争。另外,消费券会对消费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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