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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透露,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进行改革。并购重组双方以资产认购股份的价格将实行协商定价,或将不再采取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方式。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支持、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证监会正在积极、仔细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消息人士介绍,证监会上市部于2月末召集部分中介机构开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对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定价方式的改革征询了各方意见。今后收购双方可协商确定重组过程中发行股份的价格,将不再采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方式,发行股份价格可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目前的规定,如果重组计划草案涉及到重大资产重组定价发行,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必须由占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协商定价政策出台,对于并购收购的上市公司来说,将使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变得更具自主性,也提升了一些经营状况长期不佳的上市公司的“壳价值”。
对于收购方来说,协商定价的模式将有利于降低收购成本,可更为灵活地选择重组时机。这样,将有效避免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的高估评估资产等弊端,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的行为。
虽然协商定价意味着重组过程中发行股票的价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与潜在重组方谈判拟定,但是重组方案能否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并最终实施的决定权则掌握在普通投资者手中。因此,潜在的重组方将不得不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后再谨慎定价。(徐晓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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