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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钾肥或将受益钾肥出厂价放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7日 05:1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王维波

  盐湖钾肥(000792)27日公告称,由于公司销售部门在2008年部分销售期间,未及时严格履行监管部门制订的氯化钾销售临时指导价格(公司氯化钾售价超出指导价),监管部门对公司2008年进行了500万元的相关经济处罚。

  我国经济改革发展到今天,市场程度已经相当高了,甚至超过了许多西方国家。但仍有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价格由政府进行适当的管制,化肥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过去的规定,化肥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的中准出厂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由国家计委制定;中小氮肥企业生产的化肥中准出厂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由各地物价部门参照制定;磷肥、钾肥及复合(混)肥中准出厂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由各地物价部门制定。

  2008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加强氯化钾及复混肥价格监管的通知称,对未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要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2008年,国内钾肥价格大幅上涨,4月份钾肥市场价格约为3700元/吨。4月底2008年度国际钾肥合同价揭晓:供给中国的钾肥离岸价由2007年的每吨170美元至190美元,涨至570美元至590美元,涨幅达2.2倍。这进一步推高了国内钾肥市场价格。

  但另一方面,钾肥的出厂价格仍受到管制。根据公告,2007年盐湖系氯化钾平均售价1875元/吨(含税);2008年一季度平均销售价格2610元/吨(含税)。由此,违反价格管理的情况也就难免出现了。

  不过,2009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取消了化肥价格限制政策,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同时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本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了关于完善钾肥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改进价格管理,一般贸易进口钾肥港口交货基准价格改为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进口企业可以港口交货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幅度3%、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港口交货价格。而对国产钾肥出厂价格及边贸进口钾肥销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如果钾肥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像盐湖钾肥这样的企业无疑将是最大的受益者,当然前提是价格上涨或持续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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