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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打非协调小组祭起利剑 08年投诉量降30%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4日 02:0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于海涛 实习记者 温洁

  作为美中融案主要责任人的王永伟锒铛入狱,这已是他的“二进宫”,前一次是在天津,美中融天津分公司代理销售金园汽车股权,罪名同样是非法经营。

  “经过多次培训,现在各个系统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代理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或者销售原始股,都按非法经营罪论处。”一位参与美中融案审理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对本报记者说。

  来自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显示,2008年在26省(市、自治区)召开区域性打非案件研讨分析会,以省、市、县三级公、检、法的业务骨干为主要培训对象,累计培训人数3000多人,为调查审理非法发行原始股类有关的案件打下了专业基础。

  定性非法经营

  在之前此类案件中,定性都成为争议的最大焦点,不同的罪名,其刑罚差别较大,而各地的公、检、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认识不甚一致,因此非法证券活动虽然一直处于高发态势,但真正能被绳之以法的却少之又少。

  美中融案中,争辩的焦点仍然是:从事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代理,到底是民事代理行为还是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

  代理律师认为,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是证券发行及证券交易。二者有本质区别,而《民法通则》规定,代理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属于一般代理行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判决才能确定,不能构成公诉人指控的非法经营罪。

  同时他指出,证监会的行政审批项目中,不包括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是否属于证券经营行为,不仅仅在于它的名称,美中融公司售出的股权证到底是什么?首先,本案被害人购买的西安金园公司股权凭证上,记载着该公司的名称、总股本数量、股票编号、股东姓名等要件,符合《公司法》关于股票的规定,其虽未上市,但从根本性质上而言应认定为股票,属于证券种类之一。”一位负责此案的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本报记者说。

  其次,对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应该是允许转让,但法律规定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交易。

  目前,国家对从事证券业务采取的是准入制,即如果要从事非上市股权交易中介业务,也必须得到证监会的批准,现在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介业务的美中融等公司未得到证监会批准,属于刑法所规定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实际上,《公司法》、《证券法》已明确规定,代理销售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属于证券公司经营的证券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与此同时,国务院“99号文”再次明确经纪(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

  案发后,中国证监会曾专门就此案出具《性质认定函》。本报记者看到的此份函件明确:“北京美中融”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的资格,其代理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为该案的定性作出了明确的结论,扫除了案件定性上的障碍。”前述检察官对本报记者说,美中融公司实施了单位犯罪,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王永伟和作为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非法经营业务的侯艳梅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二人也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

  此外,检察官在公诉意见中提出,本案有300余名受害人,非法经营的数额达1500余万,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永伟、侯艳梅应该为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公诉人提出的这一意见,我们基本上看法是一致的。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在证监会和高院,已经划出了非常明确的界限,因此执行上对性质认定没有太多难处,法律适用方面也达成共识。”前述法官对本报记者说。

  “协调小组”发挥实效

  实际上,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成立近三年来,各个成员单位磨合日益顺畅,使得该机制能够发挥实效。“1号文”的发布实施,更是为协调公、检、法等审理案件的直接相关单位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

  在2008年12月12日召开的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上传出信息,协调小组新增加三家成员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

  “这是为应对新形势下网络非法证券咨询活动日益猖獗的局面,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前述非公办人士说。

  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非法证券案件也呈现“专业化”和“高科技”发展态势,大多有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事先经过整体谋划,且作案手段隐蔽。案件查处过程中对办案人员的证券专业知识和案件查处工作经验要求较高。

  此前,一些刑事审判人员因缺乏相关证券知识,在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甚至出现过执法人员被犯罪嫌疑人“问倒”的情况。

  斯时,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审理证券类犯罪案件的司法能力、加强此类案件专业知识的培训,成为当务之急,以提高办理案件的水平,为准确定性、公正审判打好基础。

  为推动地方打非联合执法机制更好运转,提高一线打非办案人员的证券业务执法水平,中国证监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2008年共在26省(市、自治区)召开了区域性打非案件研讨会分析。研讨分析会以省、市、县三级公、检、法的业务骨干为主要培训对象,累计培训人数3000多人。

  与此同时,非法证券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来自中国证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2月,证监系统共处理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来信、来访共945件,其中已将270件信访材料作为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与2007年同期的1371件相比,投诉量下降了30%,且投诉反映的非法证券活动大多发生在2007年或更早,2008年发生的非法证券活动不足投诉量的3%。

  “随着打击和宣传力度的加强,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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