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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设立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2月11日,国家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管理局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设立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明确同意设立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具备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口岸功能、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等诸多功能,是海关总署建立多元化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的重点项目。

  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获得批准,将大大优化深圳机场国际航空货物的通关环境,增加国际航空货物通关业务种类、范围和功能,提升国际航空货物通关的运作效率,有助于深圳机场国际航空货运业务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加快推动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建设,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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