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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2月11日,国家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管理局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设立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明确同意设立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具备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口岸功能、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等诸多功能,是海关总署建立多元化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的重点项目。
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获得批准,将大大优化深圳机场国际航空货物的通关环境,增加国际航空货物通关业务种类、范围和功能,提升国际航空货物通关的运作效率,有助于深圳机场国际航空货运业务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加快推动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建设,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