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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恒星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10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2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铝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4500万元,具体分别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为永顺铝业提供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为永顺铝业提供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有关本次担保的详情见刊登于2009年2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铝业")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提供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提供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巩义市回郭镇顺源路1号

  3、法定代表人:徐顺卿

  4、注册资本:3060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铝板带箔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关联

  7、截至2008年11月30日,永顺铝业总资产13,9714.69万元,总负债9,3202.67万元,流动资产8,8069.93万元,流动负债8,8202.67万元,净资产4,6512.02万元;2008年1-11月,永顺铝业主营收入18,4903.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445.8万元,实现净利润4959.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永顺铝业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处于自身经营需要,公司与永顺铝业签署了反担保协议,可以有效降低本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是在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的,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时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刊登于2009年1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同意对永顺铝业提供担保,是在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的审批,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代表人胡军先生、谭旭女士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时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刊登于2009年1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同意对永顺铝业提供担保,是在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的审批,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300万元(含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8700万元),占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79%,其中为永顺铝业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500万元;2009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永顺铝业在2009年度(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提供担保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为永顺铝业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4500万元,占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25%。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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