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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等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T北生)17日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此公开谴责将抄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经上交所审查,*ST北生于2005年8月至2008年5月期间,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分行贷款19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贷款5000万元、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香密湖支行贷款10000万元、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贷款3900万元,上述贷款金额合计为37900万元。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08年11月26日才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公司于2005年3月22日为北海安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北海分行申请的700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对此事项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08年12月10日才进行信息披露。(周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