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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电缆电器)的控制人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山东)转让其持有的泰山电缆电器56.53%的股权事宜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批复(国资产权[2009]70号)。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2008年12月15日、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