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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2月6日,韩国双龙汽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双龙汽车”)发布了其接到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决定书,批准其依据韩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入企业回生程序的公告。
相关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1、双龙汽车回生债权、回生担保权、股票及出资持股的申报时间为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19日;
2、双龙汽车回生债权、回生担保权的调查时间为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4月9日;
3、双龙汽车管理人姓名为朴永泰和李裕一;
4、第一次关系人会议日期为2009年5月22日。
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程,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就双龙公司进入企业回生程序之后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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