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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存量房贷利率打折与否由分行确定

   据新华社电 记者5日从兴业银行获悉,该行已经下达政策,存量房贷借款人在申请调整房贷利率下浮执行比例时,各分行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贷款利率是否下浮以及下浮的执行水平。

   兴业银行对于存量房贷的界定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兴业银行对存量房贷首付款比例保持原借款合同约定不变。

   兴业银行表示,借款人在申请调整房贷利率下浮执行比例时,首先必须符合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定义。其次,在人行的个人征信报告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逾期记录;或者有逾期,但能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证明逾期非主观故意,也能享受存量房贷利率下浮的政策。

   兴业银行表示,对借款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由分行在房贷执行利率最低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含)的基础上,确定贷款利率是否下浮以及下浮的执行水平。各分行主要依据当地区域经济状况、银行同业对存量房贷利率的执行政策、借款人的具体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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