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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会议审定,统一公示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定海南义利达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琼科〔2009〕11号)。根据该通知获知,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有效期至2011年12月12日。
依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将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