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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集团人士表示,股东大会提案不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但会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本报记者 郑义
国美自行召集的三联商社股东大会,将于今日在济南召开。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及有关提案,三联集团有关人士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本次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等有关提案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但为了三联商社的发展,三联集团将全力配合做好有关交接工作。
此前,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龙脊岛公司提请于2009年2月2日召开三联商社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据三联商社当时就此事发布的公告显示,此次股东大会拟表决的议案共有12个,均为董监事的任免提案。具体而言,会议将审议免去来自三联集团的冯伟忠、张兴柱、何建波、韩炳海、张新建董监事职务的提案,同时审议选举国美方面提名的王俊洲、孙一丁、胡天森、卢涛、牟贵先、温正来为董监事的提案。
对此,三联商社有关人士称,《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三联商社《公司章程》第96、97条明确规定了董事不能任职的几种情况,以及任期三年,不能无故解除等。该人士认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上任时间为2008年6月份,目前任职只有半年多,没有任何重大过失,强行撤换有悖于有关法律法规。
该人士同时表示,三联集团诉国美电器等拍卖合同案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国美在大股东身份存在重大疑问的前提下,抢先召开股东大会,要求更换董事会、监事会人选,同样是不适宜的。
该人士还称,保障三联商社发展和平稳过渡,是三联商社的一贯态度。国美自行召开股东大会提出更换三联商社董事和监事人选,增加了公司发展的不确定性。但出于对三联商社的发展负责、对公司广大投资者负责,三联集团将全力做好有关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