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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集团公司母公司+上市公司模式运行成本太高”
《上海国资》记者 孙汝祥
“积极探索国资委直接持有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股权。”2008年12月15日央企负责人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部署2009年国资委主要工作时如是说。
国资研究专家对《上海国资》表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整体上市的央企直接持股顺理成章;另一方面,如果国资委要成为合格出资人,直接持股也是必由之路。
显然,直接持股将对国资委和国企改革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而这又将促使国资委完善出资人职能,同时促进央企的整体上市进程。
实际上这并不是国务院国资委第一次提出对整体上市央企直接持股。
早在2006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就表示过:“从明年开始,将探索一些有条件的企业操作整体上市,并将尝试推出一家国资委直接持股的上市公司,目前正在研究。”
为什么会在此时重提探索国资委直接持股?
“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实施以后,国务院国资委的出资人身份更加明确,法律上有了保障。其二,可能意味着未来国企股份制改造,可能会采取央企母公司整体股份制改造,或者整体上市的方式。如果这一步迈出去了,国资委直接持股就顺理成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对《上海国资》说。
张文魁强调:“如果国资委要想真正做一个合格的出资人,它必须直接持股。这是必由之路。”
虽然《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了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能,但对于国资委现在担负的其它非出资人职能并没有明确剥离,事实上国资委也仍然在执行很多非出资人职能。因而,距离干干净净的出资人目标仍然有很大差距。
但在张文魁看来,“国资委直接持股,可以倒逼它逐渐清除剥离那些非出资人职能。”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副总经济师汪胜洋对《上海国资》表示,直接持股是国资委转向淡马锡模式的一种尝试。长期来看,会对国资经营管理体制的产生很大的影响。汪胜洋认为,随着相关法律逐渐健全,国资功能定位逐步清晰,战略调整重组基本完成,国资委的行政管理职能要随之弱化,而经营管理职能则要强化。
“随着国资国企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国资委机构本身也要实现某种转型。”汪胜洋说,“显然,这种转型会遇到很多问题,但解决问题的过程本身也是经营管理体制完善的过程。”
国资委探索直接持股既要求国资委转变职能,同时也要求央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整体上市的进程。
此次央企负责人会议上,李荣融也强调了“加快推进中央企业母公司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按主业板块整体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把主业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
“然而,目前央企整体上市、央企母公司整体股份制改造的进度非常缓慢。”张文魁说,“主要原因就是意识形态障碍,另外就是怕国有资产流失,怕担风险。总之没有什么经济上的障碍。”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周绍朋在接受《上海国资》采访时说,直接持股的思路是对的,但下一步,涉及到央企的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化问题。
周绍朋主张,除了整体上市的央企由国资委直接持股外,对不能整体上市的央企,就把目前的集团公司母公司变成纯粹的投资公司,再把这些带有投资性的集团公司母公司直接收编为国资委,经过整合后,成为国资委的组成部分。
“换句话说,除了国资委以外,就不再有国有的独资公司了。目前的集团公司母公司+上市公司模式运行成本太高。”周绍朋说。
此前还有过在国资委下设独立国资经营公司的讨论。
对此,汪胜洋认为,国资经营公司,是适应国资量比较大,直接管理有困难的情况。“第一,层级增多,肯定不利于管理。第二,这是迁就于现状的,因为国资委现在还有很多战略性调整的工作要做,还要监管国资流失等。等这些工作基本完成,国资委还得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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