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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有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之称的董正青等三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弟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另一名被告人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专家们指出,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经济背景下,董正青一审获罪对于尚在成长发展中的我国证券市场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它可能会为查处和判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内幕交易查处何其难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说,由于证券市场具有较高的复杂性与专业性,涉嫌内幕交易的人员又普遍是具有特殊地位和权力的高管,因此对于内幕交易的查处和取证都存在着极大的难度。张民安说,确定内幕交易的发生、责任主体和获取泄密过程的证据都非常困难,目前司法机关对于内幕交易的查处较少,其主要原因在于公诉方难以获取充分、直接和有效的证据。
以董正青案为例: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从2007年7月19日执行逮捕至一审判决,耗时达一年半。记者从司法机关了解到,被告人围绕涉嫌内幕交易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等一系列关键证据进行了激烈的辩解,是此案查办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2008年7月18日和8月1日的两场庭审上,三被告人在庭审中均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一方面,董正青坚称自己并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08年6月2日前都没有参与借壳上市的实际操作,不可能在2008年2月至5月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并指使他人购入延边公路股票。另一方面,董德伟和赵书亚均称,他们是基于技术分析,认为延边公路有投资价值才进行大规模买卖的,事前并无从董正青处获得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信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著华教授认为,内幕交易本身就不是公开和对外的,司法机关要获取嫌疑人进行内幕交易的直接、有效的证据比较困难,这会给侦查方的侦查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同时,资本市场的情况比较复杂,技术操作的专业性也比较强,这会给传统的刑事诉讼带来新的挑战。
查处董正青案带来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不少内幕交易案,其中不乏轰动全国的特大案件,如杭萧钢构证券代表和证券办主任涉嫌内幕交易案、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和上海证券责任有限公司涉嫌内幕交易案。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直接结果,是广大中小投资者付出惨重代价。以董正青案为例,由于此案延续两年多,广发证券借壳的股改方案迟迟未被批复,投资延边公路的资金已经封冻了三个年度,许多投资者因此深受其害。相反,内幕交易者却获得暴利。
龙著华认为,除直接损害股民利益外,内幕交易还会给证券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体系带来负面影响。这是因为内幕交易过多必然打击一般投资者的信心,减少流入市场的资本,长此以往证券市场自然难以健康发展。
专家们还指出,应对内幕交易问题除依靠司法机关的努力外,预防机制和职业教育也必不可少。张民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纯粹靠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查处内幕交易只是事后惩治,由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本身程序的复杂性和技术的专业性,内幕交易往往要等一段时间才会被曝光,此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再介入追查也已经太迟了,因此证券市场应侧重于建立事前预防机制和事中监督机制。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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