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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董正青案带来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 15:49  新华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著华教授认为,内幕交易本身就不是公开和对外的,司法机关要获取嫌疑人进行内幕交易的直接、有效的证据比较困难,这会给侦查方的侦查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同时,资本市场的情况比较复杂,技术操作的专业性也比较强,这会给传统的刑事诉讼带来新的挑战。

  查处董正青案带来的启示

  据统计,2000年以前,我国一共只查处了8起内幕交易案。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2008年6月2日发布的《2007年证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况报告》显示,内幕交易属于“最严重的证券违法类型”,仅2007年一年,被查处的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就多达9起。这9起案件包括2宗上市公司大股东内幕交易案、5宗上市公司高管内幕交易案和证券公司内幕交易案,其中不乏轰动全国的特大案件,如杭萧钢构证券代表和证券办主任涉嫌内幕交易案、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和上海证券责任有限公司涉嫌内幕交易案。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直接结果,是广大中小投资者付出惨重代价。以董正青案为例,由于此案延续两年多,广发证券借壳的股改方案迟迟未被批复,投资延边公路的资金已经封冻了三个年度,许多投资者因此深受其害。相反,内幕交易者却获得暴利。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为,董德伟利用董正青提供的内幕信息,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多个他人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人民币22846712.42元。龙著华认为,除直接损害股民利益外,内幕交易还会给证券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体系带来负面影响。这是因为内幕交易过多必然打击一般投资者的信心,减少流入市场的资本,长此以往证券市场自然难以健康发展。

  龙著华强调,在当前国际金融形势动荡不安的形势下,董正青案对同类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和审理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专家们还指出,应对内幕交易问题除依靠司法机关的努力外,预防机制和职业教育也必不可少。张民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纯粹靠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查处内幕交易只是事后惩治,由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本身程序的复杂性和技术的专业性,内幕交易往往要等一段时间才会被曝光,此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再介入追查也已经太迟了,因此证券市场应侧重于建立事前预防机制和事中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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