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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判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 05:38  理财周报

  理财周报记者 王熙上/整理

  1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董正青案进行宣判。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成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人民币;其弟董德伟内幕交易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00万人民币;其同学赵书亚内幕交易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万。检察机关指控董正青犯内幕交易罪未获法院支持。

  据指控,董正青任广发证券总裁期间,从2006年2月至5月,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等内幕信息透露给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股票。董德伟利用该内幕消息总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买入延边公路股票,账面盈利5000多万元,并将本金和账面盈利全部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亿多元。同年5月,董正青又将内幕消息透露给赵书亚,致其获利101.73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三位被告均表示将提起上诉。

  事件回顾:

  2006年2月 证监会下发通报批评,指出董正青在没有向外界和监管机构如实披露的情况下,以他自己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受让广发证券股权。

  2006年6月 S延边路(000776.SZ)披露广发证券拟借壳上市,自该日起停牌。

  2006年7月 监管层再度做出调查。董正青被怀疑在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事中涉嫌内幕交易。

  2006年9月26日 S延边路公布换股方案,于10月20日起再次停牌。

  2007年4月11日 S延边路、吉林敖东(000623.SZ)公告称,广发证券借壳上市一事仍未接到核准文件。

  2007年5月 证监会将广发证券借壳上市过程中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

  2007年6月初 广东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7年6月21日 S延边路、吉林敖东公告称,因吉林敖东为收购深国投所持S延边路18.83%股权而未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被开出115万元罚单。

  2007年7月19日 经广东省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董正青等人执行逮捕。广发借壳上市事宜随之搁置,至今仍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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