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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方药业所得税率连减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 01:11  证券日报

   本报讯 天方药业(600253)今日公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30日联合发文,认定公司等114家企业为河南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相关规定,自获得该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公司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按15%的比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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