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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 05:1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诉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8年8月15日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诉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事宜发布公告。近日我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六百五十万元。

  2、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百分之六点一三八的利率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支付六百五十万借款本金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的利息(此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相应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并按此项确定的利率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偿付复利。

  3、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上述第二项确定的利率加收百分之五十作为罚息利率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偿付六百五十万元借款本金自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日至六百五十万借款本金偿清之日的罚息,并按该罚息利率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偿付复利。

  4、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三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6、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7、案件受理费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七元及保全费五千元,均由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目前我司正在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进行协商,争取减免部分利息。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诉交大铭泰(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我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6年9月6日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海淀支行”)诉交大铭泰(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铭泰”)和我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实达”)案件事宜发布公告。近日北京实达和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就该案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现将执行和解协议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双方确认截止2008年12月份交大铭泰尚欠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未偿还,该项借款由北京实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北京实达承诺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代向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偿还交大铭泰的借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整。

  3、建行北京海淀支行承诺,在北京实达履行完毕上述还款义务后,建行北京海淀就本案剩余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相关诉讼执行费用)将不再向北京实达追偿,就此免除北京实达在本案中对交大铭泰剩余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4、建行北京海淀支行承诺,积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协助、配合北京实达就本案剩余债权向交大铭泰继续追偿。

  目前北京实达已代向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偿还了上述交大铭泰的借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该600万元款项由深圳市百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支付,有关北京实达如何归还深圳百富投资代偿款项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对该项担保北京实达原已计提预计负债1566万元人民币,扣除上述代偿的600万元后,北京实达可在当期转回966万元已计提的或有负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三、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诉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担保方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5年4月2日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海淀支行”)诉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实达”)和担保方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案件事宜发布公告。日前北京实达和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及深圳市百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富投资”)共同签订《减免利息协议》,协议有关内容如下:

  1、各方确认截止2008年10月21日,北京实达尚欠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利息6932448.56元未归还。

  2、深圳百富投资同意按下列计划分期代偿北京实达所欠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债务:第一期,在2008年12月19日前,代偿400万元贷款本金;第二期,2009年3月底,代偿600万元贷款本金;第三期,2009年6月底,代偿剩余贷款本金500万元。

  3、在深圳百富投资代偿完上述全部1500万元债务后,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同意减免北京实达上述债务的所欠利息(包括截至2008年10月21日的利息为6,932,448.56元及至贷款结清日止的全部欠息),并及时向北京实达发送《减免利息通知单》。

  目前深圳百富投资已代偿了第一期400万元贷款本金。有关北京实达如何归还深圳百富投资代偿款项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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