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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部署年报披露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1日 03:5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须列表披露;关注大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本报讯今日,深沪交易所发布《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对2008年年报披露作出部署。一并出炉的年报预约披露表显示,中兵光电成为沪市首家预约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其预约披露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银基发展成为深市主板首家预约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其预约披露时间为2009年1月23日;永新股份为中小板首家预约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其预约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

  根据《通知》,凡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在20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8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4月30日前披露2008年年报。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应按照《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在本次年度报告中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并最晚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明确现金分红政策。2008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次年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曾提出公司2008年业绩承诺的,董事会应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公司2008年业绩未达到大股东承诺水平的,上市公司应督促大股东及有关当事人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年度报告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以及年度报告摘要中,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通知》称,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应当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要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

  此外,两个交易所还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作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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