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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公司应于6月30日前明确现金分红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1日 03:10  证券日报

  肖林秀 庄少文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深交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年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逾期未能披露的公司,深交所自2009年5月4日起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前预计2008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在2009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已实施完毕涉及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且相关盈利预测涵盖本会计年度的,应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中单独披露公司及购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相关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购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低于利润预测数的,上市公司还应披露交易对手方执行补偿协议的情况。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2008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主板上市公司应按照《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最迟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明确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上市公司还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针对主板公司,深交所要求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年度报告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增加披露相关内容;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增加披露。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 纳入“深证 100 指数”的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的规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同时鼓励其他上市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公司在股东、债权人、职工、供应商、客户、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权益保护、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公益等方面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和履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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