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应尤佳
S*ST星美今日表示,2008年12月29日,S*ST星美与重庆城奥签署了资产与债务转让协议,并完成资产与债务的平移工作。重庆城奥取得S*ST星美对外债权,原S*ST星美债务人应向重庆城奥支付所欠款项。
2008年4月22日,公司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并同时终止了公司的重整程序。
按照该《民事裁定书》对破产重整计划的要求,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现金及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部分股票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或补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部分债权,由重庆城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清偿,S*ST星美将现有的全部资产转让给重庆城奥,作为重庆城奥承接债务的对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