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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求债券发行人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01:30  证券日报

  肖林秀 庄少文

   本报讯 为做好企业债券发行人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债券发行人在2009年4月30日前 完成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上市推荐人需敦促债券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知要求,债券发行人提交的2008年年度报告,应记载发行人概况、发行人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已发行债券情况、涉讼事项等内容。如未按照规定及时完成本次年报披露工作,深交所将视情节轻重对债券发行人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采取下列处理措施:责令改正、内部批评、公开谴责、报证监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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